1.深圳8月1日起电动车新规定

2.电动单车没车牌被查了;却登记了被查者的C1驾驶证o电动单车被托走了:还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扣分?谢谢!

3.深圳对电摩怎样规定

4.深圳电动车千万别上牌吗?深圳电动车不上牌会怎么样

5.2016深圳市禁电动车,48V的电动车也禁止上路吗?

2013深圳市禁电动车_深圳禁电动摩托吗

电动车是很多市民出行的工具,但在深圳,骑电动车还是要注意的,很多路段不支持。不是,1月18日,深圳交警发布了《关于在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决定在我市部分道路取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措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发现吧!

一、深圳市电动汽车限行措施(详细时间及路段)

1.详情如下:

电动自行车有限行驶时间:

1月20日至7月31日,每天0时至24时。

2.电动自行车受限驾驶路段

(一)城市快速路。

延龙大道、包河大道、丹平高速、延河路(含延河北路、延河南路)、布新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冯春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2)城市主干道。

深山路、刘闲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区:

皇岗口岸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白河路)、皇岗地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付强路以西、付强路以北)、福田口岸区(含福田口岸区国华路、玉横路等路段)、福田保税区区(含桂花路以南路段、福田保税区围墙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地区(滨河大道以南、付强路以东、付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李鸿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傅宏片区(深南路以南、华福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

上沙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互通)、沙尾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沙嘴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浦尾街、八顶街、南苑路(红岭路至上步路)、东苑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梅路、黄冈路、振华西路、福冈路、彩田路、莲花支路、田豫路、宏伟路、金田路(李鸿路至付强路)、富明路、傅宏路、华福路、复兴路、福田路、华福三路(彩田路至忻州路)和益田路(李鸿路至付强路)林峰路、临安街、梅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仕达路、梅清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骜路1号、梅骜路2号、梅奥路3号、梅奥路4号、梅奥路5号、梅奥路6号、梅奥路7号、梅奥路8号、梅村路、梅中路向巧路(向梅路至谯城东路)、祥林路、莲花路、李鸿路(含李鸿西路)、田敏路、华福路1号、中新路4号、中新路5号、辅中路1号、辅中路3号、益田路(付强路至芙蓉路)、富民路、付强路。罗湖区:

罗湖口岸区(沿河路以西、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冯春路以南)、东门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南湖路、嘉滨路、友谊路、艾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道田路、金文路(含金文北路、金文中路、金文南路水贝珠宝花园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金文北路以东、布新路以南)、布新路、太白路、泰宁路、乐源路、乐瞳路、笋岗物流园区区域(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堂路。沙依布路、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源路、和平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笋岗路至滨河大道)、舒城路、桂园路、松原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华立路、湖北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涟源路。

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区(后海滨路以东、沙河西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望海路以北)、幸福海岸区(沙河东路以东、谯城东路以西、白石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后海滨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沿山路、港湾大道、马湾大道、临海大道、赤湾小南山隧道、松湖路、工业一、蛇口街、水湾路、海月路、叶公路3号、叶公路5号、燕山路、叶公路6号、叶公路7号、叶公路8号、叶公路9号、蓝田路、梨园路、近海路、郭华路、渔村路、万厦路、兴工路、兴海大道、赤湾路6号(兴海大道至赤湾路5号)、镇海路怡海大道、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八号路、望海路、金石基路、蛇口老街、石云路、南光路、南山大道、南头街、南辛路、怡园路、邓璐、东滨路、海斯路、桂庙路、学府路、沙河街道路(含谯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桃源街道路(含溧水路、历山路)、粤海街道路(含海德二路与南海大道、文心五路交叉口)。

盐田区:

梅路、燕三路、官商路、沈燕路、红安路、红安四街、红安三街、红安二街、东海四街、吴彤路、沙岩路、东海路、怡海路、仙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路、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

宝安区:

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路、机场路6号、机场路7号、航站楼路4号、机场南路、引航路1号、引航路2号、引航路3号、引航路4号、引航路5号、引航高架及出发平台、空港1号、/[K0/]港2号、空港)中心路、北环路(含十堰街、沙井街)、金城路、万安路、朱敏大道、松福大道、燕山大道、光明路、南环路、东环路、鸿翔工业路、黄埔路、南浦路、上南街、西环路、怀德南路、宝安大道、共和业路、通达路。外环路、环镇路、周氏路、周士余支线(十堰段)、贺州路、宝石路(含宝石东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石泉大道、国泰路、石关路、龙腾路、螺祖大道、石龙大道、天心大道、十堰大道、育才路、青年路、吉祥路、如意路。朝阳路、天元路、蒋莎路、罗松路、罗燕路、创新路、上冲路、上兴路、富通路、奇安路、广田路、象山大道、塘厦冲二工业大道、沿河路(含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松峪路、安松路、立业路、松岗大道、旬业路、恒嘉路、创业二路、新安路(含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二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兴业路、海秀路、塘坑路、石欢路、裕安一路、裕安二路、六塘路、金华路、上川路、西乡大道、庄边路、包敏二路、包敏一路。利达路、开城二路、碧湾路、立新路(含立新北路、立新南路)、怀德路(含怀德北路、怀德南路)、福永大道、冯唐大道、大洋路、福安路、路、河沙路、何桥路、永和路、重庆路、福州大道、永福路、新沙路、向皓。

龙岗区:

惠公路、沙河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里路、同庆路、乐源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圣龙路、龙源路、龙河路、碧心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彭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东路)龙飞大道、彩凤路、春情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杨妃路、清汇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艾南路、清风路、高科路、宝龙路、南通路、金龙路(龙岗段)、五河路、崇智路。坂本大道(五河大道与杭嘉大道交叉口)、环城北路、新恒平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道、福安大道、平吉大道、沈东公路(东莞盐田加油站至田亮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宝月路、季华路、环城路、三联路。月儿街、布吉路、莲花路、廉布北路、缙云路、中兴路、铁东路、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金龙路、湖南路、中原路、郑绩路、正清路、广昌路、布沙路、苗木路、湖西路、中翠路、白鸽路。

龙华区: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刘闲大道致远中路至汤敏路、汤敏路至裕隆路致远中路、汤敏路、致远中路裕隆路至刘闲路路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智敏大道、王敏路、包敏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至人民路)、梅龙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法华路、华容路、华兴路、樊华路、华宁路、华盛路、朗荣路、郎华路、郎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龙腾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盛路、观澜大道、人民路。

坪山区:

金龙大道(坪山段)、丹梓大道、龙兴路、龙窝路、建设路、和平路、东胜街、东门街、堡子路、乌石路(深圳段)、中兴路、沙鑫路、龙鑫路、董重路、比亚迪路、平奎路、金田路、富民路、横塘路、创景路。

明亮区域:

松露、周嘉大道、镇明路、富力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兴发路、金安路、长春南路、长春北路、长春中路、静宁路、王声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广桥路、根屿路、东昌路、光明大道、华夏路、常工路。

3.下列车辆不受上述驾驶限制措施的限制

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维修、邮政(含送报)、快递等行业的单位,以及运输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统一载体支架和车身颜色后,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以上就是深圳电动车限行规定的内容(有详细的时间和路段),希望对你有帮助!

百万购车补贴

深圳8月1日起电动车新规定

广东禁摩的城市如下:广州市、中山市、 珠海市、 东莞市、汕头市、深圳市、湛江市、佛山市。其中中山市和汕头市是只是限外地牌的摩托车进入,本地牌的摩托车还是可以开的。 广州市:荔湾、越秀、白云、天河、黄埔、海珠、番禺区禁摩。 深圳市: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禁摩属于地方性政策,是当地制定的,仅限于当地实施,各地情况不一样,在禁摩地区是否也禁电动摩托车,这要视当地情况而定,应详细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作为禁摩城市的杭州传来好消息,官方明确表示“电摩”可以上路,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需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F证、E证或D证均可)。

2、 每年购买电动车责任事故强制险。

3、 按时参加年检,6年内免上检测线。

4、 13年使用期后,强制注销报废。

新国标实施后,各地纷纷出台法规,超标车禁售已经板上钉钉。国标车固然可以销售,但“摩”字辈的电摩、电轻摩命运如何,在政策没有明朗前,很多经销商心里都没有底。据统计目前全国依然有200多个禁摩城市,其中大多数城市都是重要的电动车市场,杭州就是其中之一。

政策利好不断,但经销商想要放心卖电摩、电轻摩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销售的电动车品牌首先必须通过3C认证。

第二:该电动车品牌的厂家必须具备电摩资质,在工信部目录内,并且通过。

第三:经销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有有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范围。

禁摩的目的是打击两抢犯罪和改善交通,东莞被称为一只腿跨在摩托车上的城市。据统计,东莞共有摩托车近140万辆,本地号牌的摩托车大约有69万辆,异地号牌摩托车的数量大致相等。摩托车是外地打工者和当地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也有相当一部分被用来载客。

注意事项:

1、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不要乱走机动车道、按规定的走非机动车道,保持安全速度驾驶。

3、电动车的后视镜不要随意的拆了,不再使用。这样子很不好。

4、不随意变道,不和机动车争抢(人和铁碰不赢),转向记得提前要打转向灯。

5、上路行驶不要怕,要胆大心细,多看周边情况,不要低头看。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电动单车没车牌被查了;却登记了被查者的C1驾驶证o电动单车被托走了:还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扣分?谢谢!

1、《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都能予以登记,答案是否定的,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

2、《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3、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深圳对电摩怎样规定

关于电动车,还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法规,各地不一样,比如:广州、北京有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但是很多电动车仍然上路,属于禁而不止。强制性禁止必然招到老百姓及生产厂家的抵制,

可以参考下列城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办法: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增多,强化管理已成必然,这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地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出了符合当地民情的电动车管理办法(2011年)。

江苏——10月底前,重新公布全省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监管,严禁生产超标车,车身必须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10月1日起一律带牌销售

加强电动自行车备案、注册登记、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

繁华路段,试行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要严格审核

建议取消限速线、增加防盗及自动限速设施

经由江苏省人民同意,江苏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于2011年9月8日正式下发。

《意见》规定2011年10月底前,重新公布全省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自11月1日起,凡不在新公布企业名录的,一律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严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责任,监督生产企业将编码刻制在车身易于查验处,并在车身相关部位不易损毁处粘贴至少4张与刻制编码一致的编码标签,以防非法改拼装。自2011年11月1日起,不按规定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对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继续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备案表》予以公布。凡不在《备案表》中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本省市场销售,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在城区部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繁华路段,试行同时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促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尽快淘汰。

广东——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

十项违章将被罚款50元

10月1日开始,新修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类似车辆的检验登记、上路行驶有明确规定,号牌行驶证将全省统一。广东将在一年之内出台电动自行车检验方法。

《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但具体检测措施尚未出台。《条例》附则中界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检验办法由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罚款50元。将会被罚款50元的违规行为还包括: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驾驭;违反规定载人或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天津——率先实行非机动车的“实名制”销售

每辆电动车将拥有一个唯一的15位编码“”

2012年1月1日,天津市将在全国率先实行非机动车的“实名制”销售,市民购买自行车、电动车时,须提供本人,凭和享受到上牌、入网等一次。同时,市民现在使用的非机动车,也要在今年年底前,补充办理完上牌和登记手续。

明年1月1日开始,每辆出厂的自行车、电动车将拥有一个唯一的15位编码,它从车辆出厂、销售一直伴随着车辆。实行实名制购车后,它也将随着车辆进入主人家中,这个“”也将成为证明车辆来源的关键证据。

昆明——超标车不能登记,报废期5年

无牌无证上路,查到就扣车

附载人员年龄放宽到16岁

登记领证很便捷 仅收10元工本费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从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对于市民争议最大的“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已经弱化,而是通过对整车重量的限制来规范;同时,超标车到了5年的报废期再上路,交警查到后将强制报废。对于驾驶无牌无证、功率达到摩托车范畴的电动车上路,除扣留车辆外,如果驾驶人没有F照,还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即拘留15日、罚款1800元。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不设报废年限。这是对使用国标车的鼓励。

同时,《规定》为方便学生出行,对国家法规有所突破。除了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电动车外,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可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这比《交通法》“12岁以下”的规定有所突破,为学生出行做到了交通工具的无缝对接。

福州——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报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只收牌、证工本费

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2010年5月底,福州市法制办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规定,已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只能遵照执行,无权擅自调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只限于五城区。

办法首先强调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

同时凡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报牌,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阶段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即:1、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购买者可予以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目录登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不得销售3、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负责回收废旧电池等。

海口——超标电动车2年“缓刑”

编制产销登记目录

驾驶超标电动车要有摩托车驾照

非机动车道上限速15公里/小时

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年龄不限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与品牌等。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限速15公里/小时,在普通车道上限速20公里/小时。驾驶人年龄必须超过16岁,可以随车搭载最多一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按照相关法律条例骑行的将依法处以罚款。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驾驶人须有摩托车驾照。

南昌——9月1日起,禁止超标车辆上路

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截至目前,南昌市共有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79211辆。按照规定,这批车辆今年9月1日起禁止上路,违者将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考虑到车主的经济损失,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其中涉及200元补偿款、200元公交卡,还有150元左右车辆报废残值费。全市6个报废办理点,办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补偿的时间自7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后因前来申请报废的超标车数量众多,为了满足市民的报废补偿意愿,南昌市交管局延长报废补偿期限三天。

从9月4日起,超标车禁止在南昌的部分区域骑行,若上路行驶将被交警收缴。同时,9月4日之后,超标车仍可进行报废,但部门规定的补偿金将不予发放。

宜昌——9月1日前购买的登记注册、申请办理非机动车号牌

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办理机动车临时牌证

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得上路

9月1日,宜昌交警部门宣布,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10月1日前进行登记注册、申请办理非机动车号牌,9月1日后购买的在1个月内申请办理。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在9月1日以前购买的,可办理机动车临时牌证,9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牌除了填写完整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外,还要签订承诺书,认同超标电动车过渡管理措施,保证2013年10月1日后不再使用车辆上路行驶,在过渡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宜春——非超标车上牌13元

超标车上牌313元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告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号牌及相关证照,逾期不再办理。

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及相关证照,收费标准合计为313.00元,具体细目如下:

(一) 非机动车临时登记证工本费1.00元/本(含塑封);

(二) 非机动车临时通行号牌(防伪反光)32.00/副;

(三)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费用200.00元;

(四)购买法定交强险80.00元。

注: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非超标)号牌费只需13元。

南京——无牌电动车上路被扣车处罚

电动车转手须进行信息登记

今年4月起,南京市对电动车集中上牌,7月1日开始,无牌电动车上路被扣车处罚。《意见》要求,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权转移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车主必须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如果车辆合格证和来历凭证被损毁或遗失,又排除非法改拼装、盗抢嫌疑的,公安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武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即《办法》实施后,只有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予以登记,未列入目录的不予登记;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应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一制度对今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十分重要,将从最大程度上杜绝超标车上牌,并逐步淘汰在用超标车。

镇江——实名销售登记制度

镇江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会同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自行车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如实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登记购买人姓名、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

深圳——“禁电”变“限电” 特殊行业可持标上路

对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了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措施

深圳市对电动自行车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交通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通行(公安部、工信部等四部委最近联合发文,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整顿,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珠海——加大处罚力度,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10月1日起,珠海市将施行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对驾驶电动车上路这一行为的罚款是以往的4倍,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综上可以看出,各地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要注意,除了对符合条件的车型要求注册登记外(即上牌照),只有海口和宜春等城市规定了驾驶资格要求,那就是要求有摩托车驾驶证。有了驾驶资格要求,就存在驾驶车型不符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城市,是可以按照“准驾车型不符”,扣你的C1驾照12分,并处200-2000元罚款。

如果在没有驾驶资格要求的城市,只能按照电动车没遵守规定注册登记的标准处罚,不能追究驾驶资格的责任,因为你没有要求具备某种车型的驾驶资格,因而就不能扣分。

深圳电动车千万别上牌吗?深圳电动车不上牌会怎么样

规定如下:

1、深圳市对电动摩托车的定义是以电力为动力驱动车辆,并能够在电力中有人乘坐的车辆,马达的总功率在4千瓦以下,最高设计时速在50千米/小时以下,车辆质量在85千克以下。

2、深圳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对电动车的使用和停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新规定中明确要求,任何人在电动车禁止停放的区域或位置停放电动车,包括公共场合、楼梯通道口、电梯等一些地段,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消防条例的相关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5000元。

3、新规定还禁止电动车在高空抛线充电。所谓高空抛线充电,是指电动车使用者将电动车的充电线从窗口或阳台上扔下去,连接到地面上的充电插座或插头上进行充电。这种充电方式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对消防救援造成阻碍。

2016深圳市禁电动车,48V的电动车也禁止上路吗?

深圳电动车不上牌的后果:

未上牌的电动车如果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交警会抓,可能会被罚款,甚至是被没收车辆;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

不论什么型号的电动车,只要未备案电动三轮车,深圳市全市禁止通行。

深圳市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全市禁止通行,备案电动三轮车可在部分路段通行。备案电动三轮车在设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的道路,或者没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驾驶人员要具备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持D照驾驶证),驾驶人驾驶备案车辆应当佩戴具备3C认证的摩托车安全头盔。每辆电动三轮车最多绑定3名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只能同时绑定2辆电动三轮车。

备案电动三轮车尺寸、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通用条件》的轻便电动三轮摩托车技术标准和要求,安装智能管理芯片(具备亚米级精准定位及远程升级功能)和倒车语音提示装置,使用具备生产许可及危险废物许可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电池。

扩展资料:

近年来,深圳多次“禁摩限电”,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等依赖电动车的特殊行业从业者受到较大影响。一方面是要提升对从业者和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与行业发展当下所需相矛盾,而这些行业往往又事关千万家。此次方案出台后,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过渡期后,深圳实行2+4模式(两轮电动自行车+四轮新能源微型汽车)实施末端配送和环卫作业。

这意味着,在深圳这个90%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城市,电动自行车仍将长期存在。只有不断推动电动车驾驶者文明驾驶,才能促行业发展、保交通平安。

凤凰网-深圳“两年后禁用”电动三轮车 网民认为更需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