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电动车上楼的温馨提示

2.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标语_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画

01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违规充电有多危险

看就可以感受到

夺命只需100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小伙伴们一定要遵纪守法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进楼入户

02

明确了防火分隔措施的相关规定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03

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多产权建筑实施统一管理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也就是说

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

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若楼道堆放大量杂物、灭火器破损

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

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了

......

向物业投诉的时候

得到“管不了”的无奈答复?

7月1日后

物业的消防义务被明确

“撒手不管”的很可能会被处罚

04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补充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

禁止电动车上楼的温馨提示

一是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二是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三是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四是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五是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一、电瓶车特别提示:

1.冒伪劣电瓶易爆燃,引发火灾百秒破千度。

2.楼道停放充电存隐患,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

3.电动自行车购买需谨慎,“非标”产品高危致风险。

4.电池“超期服役”高风险,定期维修更换保平安。

二、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电动车因其十分轻巧方便的优势,

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

伴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剧增,

电动车火灾事故的概率也在增大,

电动车着火真的非常危险!_

2021年12月29日16时46分,洲浔峰花园一出租屋突发火情,接警后,多辆消防救援车赶赴现场。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派出所对涉火责任人员(租户),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有关责任方提出处理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_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部授权物业企业有权制止、清理和报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示

一、小区内禁止所有电动车上楼充电行为,各大厅、车库、楼道等严禁停放电动车;

二、物业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楼道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会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消防机关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汇报处理;

三、需要电动车充电的住户,请主动停放在有充电桩的停车处,使用安全合格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四、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造成了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栋各个楼层禁止堆放纸皮、废弃物品等杂物,影响消防通道正常通行。

法律主观:

电动车使用起来方便,公民在外出行都喜欢开电动车,特别是一些乡村。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电动车充电时是极其容易引起火灾的。一、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有哪些1、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3、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4、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5、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二、消防的防火监督管理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消防安全的基本任务(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动车虽然十分便民,但是如果稍不注意,那么是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对此公民应当牢记上述的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