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动机的型号是怎么定义的?

汽车发动机命名规则_汽车发动机名字

您好!LDk是发动机对应的排量配置的一个代码,汽车厂商为了便于维修和区分各种部件都有对应的代码,当维修时不用看发动机看代码就知道是2.0t的发动机了,这也是查询车的配置的,

不同款发动机就有不同的代码,没有特别的规律,当看到代码就需要查询其品牌的代码表才能知道!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汽车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发动机的型号是怎么定义的?

型号组成

①、首部:包括产品系列代号、换代符号和地方、企业代号,有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的字母表示,但须经行业标准标准化归口单位核准、备案。

②、中部:由缸数符号、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

③、后部:由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组成。

④、尾部:区分符号。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等原因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择适当的符号表示,后部与尾部可用“-”分隔。

扩展资料

发电机和发动机区别

1、原理的不同:

发电机是通过电磁感应,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机械能通常也是由其他能量转换得来,获得电能是其目的;发动抄机:也称为原动机、引擎,即产生动力的机械装置。原动机多种多样难以尽述,但目的都是把其他的能量转换为机械能,以驱动其他的机械装置。

2、传输距离的不同:

发动机的动力不能远距离传输,而动力经发电机转换成电能可作远距离传送。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 Engine Type and Factory Serial Number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是汽车的重要标志之一。按规定,发动机型号 应打印或铸在气缸体的易见部位,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的易见且易拓印的部位,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新车登记时,应将发动机出厂编号用复写纸拓印下来,交车辆管理部门存档。[1]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 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总质量的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长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8170)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型号标例:GSN表示水泥罐车

企业自定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有些车在四位数字后还有一些字母,这些字母没有准确的定义,是由产生厂家自定义的。

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其变型车(例如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型号标例

BJ2020S—BJ:

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TJ7131U—TJ:

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