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子过户到老婆名下都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如何过户到老婆名下_汽车如何过户到妻子名下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变更时,夫妻双方应当携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持即将成为所有人的身份证到所辖车辆管理分局办理变更业务。

从个人到个人的转移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明、养路费证明、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明和身份证。

方法/步骤:二手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管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只有在工商部门备案后,车辆才能进行变更或转让。

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与车主身份证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应由原业主提前变更。

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

持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过户。

特别注意交易车辆是否存在违法或未经处理的事故。

持变更后的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到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税变更或过户。

亲属关系转移

直系亲属转移机动车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你还需要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的车管分局,也可以是出让人身份证所属的车管分局,但出让人不必自己办理。

另一种方式是礼物。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使用赠与声明和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但公证费按捐赠车辆价值的百分比收取,一般高于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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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过户到老婆名下都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车子过户给老婆需要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1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块的,携带户口簿即可,不需带结婚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汽车过户到妻子名下还需要车辆违章事故都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车过户给老婆需要: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过户到妻子名下需要:

一种是夫妻之间车辆过户需要换牌。这种情况与普通个人之间车辆过户是一样的,需要提供登记证、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并开车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第二种是夫妻之间车辆过户不换牌,这种特殊过户情况仅适用于婚内夫妻之间。需要双方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登记证、行驶证,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种是离婚夫妻办理车辆过户。夫妻离婚以后就不存在夫妻关系了,所以车辆过户与普通个人过户所需手续和流程也是一样的。像这种情况是必须要换车牌的,也不需要带离婚证,只需要带汽车手续和双方身份证,开车到车管所变更。

车辆夫妻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机动车档案;

(十)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